虹馨说法|让阳光照进天井,共同维护邻里温情
发布时间:2025-07-22 04:45 浏览量:1
近日,家住九江路附近的高某反映,邻居蒋某的租客在公共天井堆满各种杂物,还在天井搭建雨棚等违章建筑,严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高某要求蒋某及其租客尽快清理天井堆物,并拆除雨棚。
蒋某反馈称,自己从未听说过案涉天井属于消防通道,其租客在天井放置物品也没有影响到高某的合法利益,并指出高某系因个人恩怨找茬闹事。
为尽快化解这起天井风波,北外滩街道司法所立即启动“三所联动”介入调解。
PART.1调解室内,高某边说边打开手机,翻出一堆照片,展示几家共用的天井现状:只见狭小天井里,纸箱堆积如山,临时支起的鞋柜歪歪扭扭,最刺眼的是一个锈迹斑斑、摇摇欲坠的雨棚,几乎占据整个天井,不仅遮挡光线,还将天井中间的消防通道堵得严严实实。
律师仔细翻看照片后表示,按法律规定,公共区域的使用权,是以不影响消防安全为前提的,如果出现火灾地震等紧急事件,将严重影响逃生机会。
蒋某回应,套内面积小,平常大家都会在门口放一些杂物,而且其他人也在天井堆放,是约定俗成的。
高某立刻反驳,表示案涉天井属于公共区域,堆满杂物后连个纸箱也放不下,太不公平,而且堵塞消防通道,是违法的!
双方情绪激动,互不退让,争吵也愈加激烈。
PART.2调解员立即介入,打断双方的争吵,开始耐心劝解,先是引导蒋某及其租客,公共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这是法律规定,也是邻里友好相处的基础。同时,对双方摆放杂物的客观需求表示理解,并称大家可以自发约定在个人门口临时摆放杂物,只要不影响通行,但在天井这些关键通道区域,大家应该互相监督,禁止乱摆乱放。
几轮协商后,蒋某及其租客同意清空杂物、拆除雨棚,保障消防通道畅通,高某也表示将互相监督,不再乱堆乱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小编心语邻里纠纷中常常需要调解员深入考虑争议双方的核心诉求,才能找到“病灶”,开好“方子”。此次纠纷需要看到群众对居所环境质量提升的需求,再从调解的视角出发给出解决方案,当事双方因为套内居住面积较小,客观上会产生利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的需求,如果不影响公共利益,应予以充分的理解,然后结合情绪安抚、法律宣讲、换位思考等多种调解技巧,抽丝剥茧般地化解争议,双方的矛盾自然就能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