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温馨提示:消防通道=生命通道,请勿堆放杂物
发布时间:2025-05-21 11:12 浏览量:8
楼道,不只是我们日常通行的必经之路,更是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关乎生命安全的“逃生通道”。它属于公共空间,任何个人都无权私自占用。然而,在不少小区中,仍存在一些居民在楼道堆放杂物的现象,不仅影响美观和卫生,更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你是否也听过这些说法?
“我家门口我想放什么就放什么!”“我就临时放一下,过段时间就搬走。”“别人也放了,为什么我不能?”“我交了物业费,你们管那么多干嘛?”这些看似“理直气壮”的理由,其实早已触犯法律!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对个人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指出: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也不得在防火卷帘下放置任何物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强调:禁止在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违反者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楼道不仅是大家共同生活的空间,更是危急时刻的“生命通道”。消除隐患,需要每一位居民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家园,真正做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别堵那条“救命路”!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愿我们共同守护这份安心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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