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危险!电动车“组装”公园长椅 少年竟如此出行
发布时间:2025-08-13 16:54 浏览量:2
一名少年骑着共享电动车,后面“驮”着一张长椅,上面坐着三名少年,在机动车道上摇摇晃晃前行。这是前不久发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街头的一幕。这一幕被不少行人用手机拍摄记录,并发布在自媒体平台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转发和热议。
电动车“组装”公园长椅
四少年竟敢如此出行
画面中一名未成年人骑着一辆共享电动车,车后座架着一个长椅,长椅上还坐着另外三名未成年人,一起行驶在车流密集的机动车道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警方通过公共场所视频、走访周边群众,迅速锁定其中一名未成年当事人的身份,并第一时间联系其监护人到交管大队接受处罚。
8月8日18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区大队的民警对4名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讲解超员骑行、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严重危害及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对家长开展警示教育,强调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危险行为发生。
暑期结伴骑行增多
事故风险上升
4名未成年人与家长共同签订了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骑行行为。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结伴出行的场景增多,骑行比例也大大增加,与之相伴的安全风险不断上升。来看发生于近段时间的一组现场视频。
闯红灯横过斑马线被直行小车撞倒
前些天,在湖南株洲天元区的这个十字路口,两名儿童结伴骑行,并且闯着红灯横过斑马线,就在这时,在前面骑行的孩子被由东往西正常直行小车撞倒在地。
所幸当时车辆刚起步,速度不快,被撞儿童只是轻微擦伤。交警认定,因被撞男童段某骑行自行车闯红灯通过斑马线引发事故,由他负事故全责,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小车驾驶人谭某没有责任。
多项违规引发事故儿童监护人担责
暑假期间,在江西寻乌县吉谭镇的这一路段发生了一起单方事故。交警赶到现场时,救护人员正在给两个孩子处理伤口。经询问,受伤的两人是姐妹俩,当时是姐姐骑车载着妹妹,准备找同学一起出去玩。从交警调取的公共场所视频可以看到,这是一处下坡路段,事发当时,骑车的女孩没有减速行驶,也没有遵守靠右通行原则,加上违法载人,导致自行车操控难度增大,在转弯的瞬间,失控撞向路边围墙,所幸两人没有受到严重伤害。
同样是发生在暑假期间,晚上9点多,12岁的谢某骑自行车沿江西赣州紫藤花路行驶时,因分心骑行,撞上了行人龚某。龚某左肋骨骨折,谢某的自行车受损。
经认定,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会骑不等于能骑遇突发事件难作正确判断
交警提醒,未成年人的行为控制能力弱,应急反应、协调性等都不成熟,对交通知识了解少,未到年龄骑行上路,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研究部研究人员黄婷:我们在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我们要靠右行驶,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不逆行、不闯红灯,控制好车速,不要扶身并行,在转弯的时候也要适当控制好速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成年人年龄大于或等于12周岁,可以骑自行车上路,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严守年龄红线
非法骑行不是“小事”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对事故案例进行的数据分析显示,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
骑电动车载人闯红灯出车祸险被甩出车外
近日在湖北枣阳,15岁的辛某沿着中兴大道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车,身后还倒坐着一名同学。当路口信号灯跳至红灯时,辛某丝毫没有减速,径直闯入路口,与正在左转弯的小车相撞。碰撞瞬间,电动车上的两名少年身体剧烈前倾,险些被甩出车外。
“倒坐”行为具危险性极易被甩离座位
交警第一时间联系孩子家属,两名未成年人的家长赶到现场后,面对变形的车辆和交警的询问,既后怕又自责。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辛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未到法定年龄就驾驶电动自行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此次事故中后座乘客倒坐的行为极具危险性,车辆遇颠簸或急刹时,这种坐姿极易导致乘坐人被甩离座位,造成颅脑损伤等严重伤害。
13岁女孩驾摩托车载人上路撞向路人
前些天,广西防城港市一名年仅13岁的黄某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上路,后座还搭载着朋友。在行经斑马线时,黄某没有减速礼让,与路人陈某发生碰撞,所幸当时车速不快,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认定,黄某未取得驾驶资格、未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统计,未到年龄骑行自行车、非机动车甚至是摩托车等极易引发事故。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负责人朱建安:针对小学中高年级有50%的交通事故是在他们骑非机动车的时候发生的,对于初中学生来说,有40%的交通事故是在骑摩托车发生的,这一数据随着他们升到高中,上升到60%。实际上也说明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是因为他们未到法定年龄,骑了不该骑的交通工具。
“飙车炸街”
一团伙里竟有28名未成年人
每年的6到9月份,是“飙车炸街”违法行为的多发季节。所谓“飙车炸街”指的是跑车或者摩托车猛轰油门等故意行为使其发出巨大声响,驾驶人通过这种方式,边炫技边吸引旁观者的举动。这些“飙车炸街”的队伍里,不乏未成年人的身影。
这是今年7月初发生在江苏扬州文昌路上的一幕,一群少年驾驶电动摩托车在路上飞驰,相当危险。
有的电动摩托车在行驶中还伴随震耳欲聋的音乐,吵得沿街居民夜里无法休息。
警方发现这伙人的违法驾驶行为后,随即展开调查,进而掌握了车辆的行驶轨迹。
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这群飙车族将马路当成赛车场,频繁秀出“翘头、漂移”等所谓特技动作。而且他们基本不戴头盔、不穿护具,为的是让自己“露脸”。
他们之间建有微信群,会不定期相约开展飙车活动。
“飙车炸街”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跟风模仿
做好前期摸排工作后,警方出动近百名警力,将涉案的30多名涉案人员抓获,扣留了大批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小亮是其中一名成员,他告诉记者,自己的电摩花重金改装过,只为在朋友圈中更有“面子”。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法制大队刘磊:电动自行车它的限速应该是不超过25公里/小时,这些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动摩托,它的时速常规可以达到80公里/小时,甚至可以达到100公里/小时,更有甚者可以达到150公里/小时,加装的电机,特别是把电池更换掉,它的车速会越来越快,车速快了之后,它的刹车性能也跟不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
截至目前,警方已对其中7人进行行政拘留。
接下来,警方将对扣押的电摩非法改装问题进一步查处。
“漂移炫技”并发布违法视频博眼球
被改装过的时速高达八九十公里的二轮车上路,一旦发生事故,撞击力巨大,相当危险,各地交管部门对此类车辆和涉及的违法行为都在展开严格查处。
近日,湖南益阳交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了一段违法视频。一名少年在马路上骑行摩托车“炫技”耍酷,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蛇形变道,不时做出双手离开车把、躺着驾驶、站立驾驶等危险动作,还出言挑衅交警。经过进一步核查交警发现,这名骑车少年就是不久前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湖大队交巡警中队民警廖柯:我发现该视频中的少年与6月27日省道307线一信号灯交叉路口摩托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事故的当事人为同一人。当时,该交叉路口信号灯绿灯放行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左转,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王某未按规定依次通行,快速从后方冲了出来,为躲避三轮载货摩托车,导致车辆侧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事故造成王某多处软组织擦伤。
根据这一线索,交警迅速锁定了“炫技”少年王某。
经查,王某年仅15岁,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存在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等多项违法行为。据他本人交代,这些炫技和发视频博流量的行为,都是从网上学来的。随后,交警部门依法扣留涉事摩托车,并对王某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未年检等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翘头炫技
少年非法驾车酿事故
前段时间,在山东菏泽城区,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翘头炫技、逆向行驶过程中,迎面撞倒对向车道行驶的电动车,好在两人只是轻微受伤。办案过程中交警发现,这名少年和之前市民举报的“炸街”人员,是同一伙人。
交警发现,这群参与“飙车炸街”的人员当中不乏未成年人。掌握充分证据后,菏泽交警大队在全市展开集中行动,成功查扣多辆参与“飙车炸街”的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
随后,菏泽警方对辖区所有的电动车销售、维修店铺展开了突击检查,成功打掉12个从事非法改装电摩的窝点。田某就是其中一个窝点的经营者,他没有任何专业资质,全凭从网上学来的“野路子”技术,就帮人拆解、改装电摩。
在被交警查获时,他已先后帮人改装了三辆电动摩托车。
行动开展以来,山东菏泽交警累计查处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433辆,打掉改装窝点27个,行政拘留违法人员45名。交警表示,彻底根除这一乱象,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炫酷和寻找刺激不能以安全为代价。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他的视频本身内容就是违法的,又发到网上进行二次传播,这个更是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生态治理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平台一经发现此类视频就应当立刻下架,并且应当依法依约地对这个账号要采取包括封禁在内的必要措施。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除了有抚养和保护的义务之外,还有教育的义务。
险上加险
从司机到乘客全是未成年人
开车上路必须年满18岁且考取驾驶证,暑假期间孩子们放假在家,由于家长疏于监管等原因,未成年人违法开车上路的现象时有发生。
近日,河北香河高速交警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SUV行驶轨迹异常,上前一看,驾驶座上竟是一名满脸稚气的少年,更惊讶的是,车里还挤坐着四名同样未成年的乘客。
原来,年仅12周岁的李某趁家人不在,将放在家门口鞋柜上的车钥匙偷偷拿走,凭借平时观察父母驾车的“自学经验”,李某启动了车辆,还邀请了4个朋友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程,他们当中最大的也才17岁。
这5名少年从承德兴隆出发,一路开到了河北香河县。在香河逛夜市、吃小吃后,他们准备驾车返回承德,就在驶入高速入口时,被执勤交警及时发现并拦下。随后,交警联系上了李某的家长。
由于5名少年均为初犯且未造成实际危害,交警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签下交通安全承诺书。交警特别严肃地提醒李某母亲,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随后,5名少年被各自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河北高速交警香河大队民警蒋涛:作为车主和监护人,一旦发生事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需承担首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全部财产损失。同时,因监管严重失职,还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训诫或者行政处罚。
同样是在暑假期间,广西来宾交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黑色小车企图加速冲过,交警见状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没想到,开车的居然是一名14岁少年,连同驾驶人在内,车里一共坐了6人,超员1人。据同行的乘客覃某交代,车子是他父亲的,当天他趁父亲不注意,偷拿了车钥匙后叫上“会开车”的韦某还有其他几个朋友一起外出兜风。
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超员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对同行人员及其各自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普法教育。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是法律明令禁止且极度危险的行为。今年4月5日,13岁的陈某(广西防城港)和朋友在路上闲逛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没有拔钥匙,想起曾在网上看过大货车的驾驶教程,陈某居然萌生出练手的念头,私自上车启动车辆并上路行驶。车辆行驶至一路口右转弯时,撞倒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倒地受伤,所幸当时路段车流较少,未波及其他车辆和行人。
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走访取证,于7月8日将其查获归案。陈某对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供认不讳。交警认定,陈某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由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陈某的监护人已对陈某的交通肇事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暑期高发!
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占比高
据公安部统计,2022年至2024年,全国未成年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暑期7、8月份交通事故起数占全年总数两成以上。按时段来看,16时至20时,是暑期一天中交通事故起数占比最高的时段,占比超过三成。而在这些时间段里,未成年人主要是由监护人看护。
看护缺失酿意外占交通事故总量六成以上
研究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少年儿童的体力逐步提升,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也有所增强,小学高年级学生、中学生甚至会认为自己的能力已和成年人无异,极易在行为上表现出过度自信。特别是在放假期间,因为脱离了学校的束缚,加上有时候家长工作忙疏于看管,孩子比平日更容易出现冒险、冒进的行为。
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管义务
重视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出行管理,不仅是监护人的责任,也是法定的义务。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研究部研究人员何亚琪:在民法典当中有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是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监护人也是要切实地履行自己的监管义务,在未成年人发生这种造成他人损害的一些案件当中,也要承担起自己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