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的定金,找谁要?

发布时间:2025-08-08 08:35  浏览量:2

商女士跳广场舞时与陈女士结识,二人约着去家具城时陈女士看中了一套定制家具,但是陈女士只带了200元现金,于是商女士替陈女士垫付了3000元购买家具的定金,到家后陈女士却不想买该家具了。商女士向陈女士索要自己垫付的定金,陈女士认为自己没有收商女士的钱,商女士应当找店家返还。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陈女士向商女士偿还3000元,驳回商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7月,商女士和陈女士到河北香河家具城购买家具,陈女士在一家家具公司定购了一套1.7万元的定制家具,包括沙发、影视墙、衣柜、鞋柜、边柜。店员要求支付定金3000元,并签订买卖合同。陈女士当天只带了200元现金,商女士帮忙给商家垫付了定金。回家后,陈女士不想买已定购的家具了,但陈女士既不愿返还商女士3000元,也不愿意自己找家具公司解决。商女士无奈自行找商家要求返还定金,店员称是与陈女士签订的买卖合同,陈女士和商女士借款的事情商家不介入。故商女士将陈女士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3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在调取香河派出所的调查事件相关视频中,陈女士自己陈述称并没有向商女士借钱。当天身体不舒服中途去了卫生间,从卫生间回来商女士就把钱付了,然后店员让签合同,陈女士就签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落款处有陈女士手写签字,其从厕所回来已明知商女士为其垫付了定金,陈女士当时未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商家退款等,而是当场与商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应当认定陈女士以其签订上述《买卖合同》的行为代表认可原告为其垫付家具定金,以促进其买卖合同的成立。之后,由于陈女士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及责任应由陈女士承担。

本案中,原告商女士出于好意,为被告陈女士垫付了家具的定金,促成了《买卖合同》成立。双方之间已形成借贷合意,陈女士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返还商女士垫付的费用,陈女士拒绝返还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一审宣判后,陈女士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 姚岚

日常生活中,帮助他人解决燃眉之急,为亲戚、朋友等垫付款项时有发生,是助人为乐的良善之举。但垫付后借款人未及时出具相应凭证,事后又否认垫付事实,会给垫付人带来不小的麻烦。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通过跳舞相识,成为朋友,在一次购买家具时,原告好心帮助被告垫付家具定金,由于当时未让被告及时出具欠条等凭证,法官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多方取证,尽力还原事实,才使案件事实水落石出。法官提示,在实施垫付款行为时,应尽量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留存凭证,明确款项性质及责任等,为充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留存证据。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善良不该被辜负,法律保护着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守护着社会的诚信和秩序,应当让助人为乐成为社会中最温暖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