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美国一女子在街头遇害,三枚啤酒瓶成为破案关键

发布时间:2025-06-06 04:33  浏览量:3

1996年,美国一女子刚刚刑满释放就横尸街头,起初警方认为她是遭人报复,可经过调查却发现受害者竟然还有另外一重不可告人的身份,并通过这一线索终于找到一名重大嫌疑人,并且所有证据都指向了此人就是凶手。

可就在即将结案的时候,三个酒瓶的出现却让案情出现了匪夷所思的反转,警方这才意识到自己竟然一直在被凶手牵着鼻子走,真相远没有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凶手又到底是什么人呢?

1996年11月13日,美国南卡罗莱纳州的哥伦比亚市,一男子像往常一样清早起来遛狗,可在路过哥伦比亚足球场时,他突然发现一旁的路上好像躺着一个人。

起初,这名男子还以为是谁喝醉了倒在这里,可走近了一看竟发现这是一具女性的尸体,男子被吓得连连后退,立即跑回家中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案后,警方火速赶到了现场,只见一名年轻女性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后脑有三处枪伤,身下全是渗出的血液,右脚上的鞋子已经消失不见,腿上的长袜破破烂烂,双腿遍布着大大小小的擦伤,初步推断受害者应该是被人拖到这里杀害的。

通过现场勘查,警方在尸体旁发现两个散落的钱包,里面已经几乎被人掏空,只剩下两枚一美元的硬币还在,同时在几米外的地方,警方还找到两个空的啤酒瓶,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发现。

据尸检报告显示,受害者虽然衣着性感,甚至已经到了暴露的层面,但她并没有被侵犯的痕迹,因此排除了性犯罪的可能,初步推断应该是一起劫杀案,死亡时间是在前一天晚上的9点至凌晨12点之间,死因是后脑的三处枪伤。

通过分析伤口的大小,确定凶器应该是一把点三八口径的手枪,可现场却只发现了两枚弹头,因此警方初步判断受害者应该是在其他地方先挨了一枪,然后才被凶手拖到了这里,对她又补了两枪后才彻底离开。

随后,警方通过指纹信息很快就确定了受害者的身份,因为该女子有一个杀人的案底,所以她的个人信息全在警方的数据库中。

据调查,该女子名叫弗吉尼亚·拉塞尔,1968年7月出生于哥伦比亚市,案发时年仅28岁,平时喜欢酗酒,六年前曾因意外杀人被判入狱六年,最近才刚刚刑满释放,却怎么也没想到刚恢复自由就遭人杀害。

这令警方很难不去怀疑,弗吉尼亚是不是在监狱里面得罪了什么人,于是立即找上了她的家人了解情况。

据弗吉尼亚的家人所说,她并不是一个爱惹是生非的人,当年杀人也只是一场意外,所以弗吉尼亚在监狱中一直都是以保护自己为主,从来不张扬,没听说她在监狱里招惹过什么人,而且出狱以后就找到了一份清洁工作,生活简单且单调,根本不可能招惹到其他人,如果非说谁有可能加害弗吉尼亚的话,也只有当年被她误杀的男子家人。

说到这里,警方提起了几分兴致,连忙询问弗吉尼亚的家人关于当年误杀的事情。

据弗吉尼亚的妹妹回忆,案件发生在六年前,也就是1990年3月的时候,那天晚上弗吉尼亚与男友罗德尼·哈特曼刚刚参加完派对,正开车走在回家的路上。

当时是弗吉尼亚开的车,两人还有说有笑地谈论着结婚的问题,可就在这时竟意外发生了车祸,救护车到达时发现两人都被惯性从车里甩了出去,男友罗德尼当场死亡,弗吉尼亚则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在ICU中挣扎了48个小时后才侥幸脱离了危险期。

警方通过检测发现,当晚弗吉尼亚血液里的酒精浓度为0.16,是法定酒驾上限的两倍,因此弗吉尼亚因车辆杀人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听到这里,警方顿时明白了,毕竟老来丧子的痛苦足以让很多人都丧失理智,罗德尼的父母确实很有可能因为咽不下这口气而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于是警方立即找到了罗德尼的父母。

见警方突然造访,罗德尼的父母一脸的茫然,并不知道警方为什么会突然来到他们家里,而警方也没有废话,直接开门见山的说道:“弗吉尼亚在11月12日晚上被人杀害了,请问当晚你们在什么地方?”

听到警方的问话后,罗德尼的父母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突然露出一丝惊喜的表情问道:“她真的死了吗?”

在警方给出肯定的回答后,这对老夫妻又突然沉默了下来,表情由刚才的惊喜渐渐变成了落寞,在叹了一口气后解释说:他们在11月12日当天根本就不在当地,而是在旧金山旅游,所以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

通过调查夫妻二人的出行记录以及消费记录,证实了他们在案发当天确实不在哥伦比亚,因此警方排除了他们的嫌疑。

可由于夫妻二人在接受审问时的反应有些奇怪,因此一部分警员又总感觉哪里不太对劲,但很快警方就将此事给忘却了,因为他们已经找到了破案的关键证据。

几天后,警方在一座废弃停车场里发现了弗吉尼亚的汽车,并在车里发现了很多可疑的物品,一枚点三八口径的弹壳,一只属于弗吉尼亚的鞋子以及一个六瓶装的米奇洛啤酒箱,只不过里面就剩下了一个空酒瓶。

案发现场,弗吉尼亚只穿了一只鞋子,明明脑后中了三枪,却只找到两枚弹壳,以及在现场找到的两个米奇洛啤酒的空瓶,正好与车里发现的物品完全相对应,因此不难判断,弗吉尼亚应该就是在自己车里遇害的,而能随意进入弗吉尼亚车里的人显然应该是她认识的人。

于是,警方立即来到了弗吉尼亚的家里,向她的家人询问案发当天弗吉尼亚去见过什么人?

据弗吉尼亚的妹妹的介绍,当晚她们一个表弟家的孩子生病了,所以他们一家人一同到医院探望生病的婴儿。

晚上8时45分,正当大家坐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弗吉尼亚的传呼机突然响了起来,在回了一通电话后,弗吉尼亚称刚才打电话的人是她的一位客人,想要她现在就去帮忙打扫房子,因此她在与家人道别后就先离开医院去工作了,可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通过妹妹的供词,警方当即对那位给弗吉尼亚打电话的客人产生了怀疑,此人到底是有多么爱干净,非要在晚上九点让一名女性去给他打扫房间。

更奇怪的是,弗吉尼亚竟然还同意了,显然此事一定有问题,于是警方立即对该号码进行了追查,而得到的结果却完全出乎了警方的预料。

原来,当晚给弗吉尼亚打电话的人,并不是想要打扫房间的客人,而是一家应召女郎服务公司,那么她的工作性质自然也就不言而喻了。

得到这个信息后,警方对当晚叫走弗吉尼亚的人又多了几分怀疑,因为这份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令弗吉尼亚比常人更容易接触到穷凶极恶的罪犯,因此警方立即将这位客人的电话号码从应召女郎公司要了出来。

警方发现当时该男子打电话时用的是一台座机,所以警方很快就通过定位得知了该男子的家庭住址以及他的身份。

理查德·布拉德,时年27岁,独自经营着一家水族馆清洁公司,经济状况优秀,且从来没有过任何犯罪记录。

从资料上来看,他似乎并不像是一名杀人犯,可当警方提到弗吉尼亚的时候,理查德却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见过弗吉尼亚,而就是这个回答,反而让警方对这位理查德产生了强烈的怀疑,毕竟电话是从他家座机打出来的,若说他没有杀害弗吉尼亚倒还有几分可信,可要是说从来没见过,那就明显是在撒谎了。

于是,警方也不再与他多费口舌,在申请了搜查令后,立即对他的公寓展开了详细的搜查,毕竟在警方看来,再问下去理查德也不可能说实话,还不如采取最直接的手段。

经过一番详细的勘查,警方在理查德的公寓发现了点三八口径的马卡洛夫半自动手枪,与弗吉尼亚脑后发现的弹头口径完全一致,并经过弹道测试,证实了此前发现的三枚弹壳均是从这把手枪里发射出来的,也就是说这把手枪正是本案的凶器。

与此同时,警方还在理查德的鞋柜里发现了一双轻微变色的靴子,在显微镜下检查后,发现上面有明显血液飞溅的痕迹,于是法医立即提取了上面的血液样本,并在经过比对之后确定了靴子上面的血液正是属于弗吉尼亚。

结合以上证据,警方几乎已经可以确定理查的就是本案的凶手,毕竟作案的凶器在他的家里,带血的靴子也是他的,就连弗吉尼亚生前的最后一通电话也是打给理查德的,因此警方没有丝毫的犹豫,立即以谋杀罪名逮捕了理查德。

可即便已经铁证如山,理查德却始终不肯认罪,坚称自己根本就没见过弗吉尼亚,并在情急之下说出了一个非常荒唐的理由,他认为一定是别人使用了自己公寓的电话,穿着自己的鞋,拿着自己的枪进行的犯案。

听到如此可笑的借口,警方自然是不会相信,甚至连最简单的调查都懒得去做,直接就将理查德送上了法庭,直到最后也没有给他一次解释的机会。

好在当时负责这起案件的诺克斯·麦克马洪是一位非常有想法的检察官,当他看到本案的相关资料后,当即就感觉被告人里查徳未必就一定是凶手。

首先是杀人动机,据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弗吉尼亚生前并没有遭到侵犯,只有身上的钱财被人拿走,因此凶手的作案动机大概率应该是为了钱,而理查德却是一位经济状况非常好的商人,实在没有必要为了钱去杀人,更何况以弗吉尼亚的身份,本就不可能有多少钱,根本不值得他去冒这个险。

其二,理查德的履历非常干净,完全不像是一位杀人犯,虽说履历干净的不一定都是好人,但以他的多年办案经验来判断,这类人就算犯下杀人的罪行,也通常都是在冲动情况下对身边的某一个人下手,而不是这种类似随机性的杀人事件。

其三,通过调查理查德其实很受女性的欢迎,而且一直都有自己固定的女友,完全没有必要去外面找女人,更重要的是,他的朋友也都表示他从来没有在外面找女人的习惯。

结合以上三点,虽说本案的所有物理证据都指向了理查徳就是凶手,但从现实的角度分析却是可能性很低,于是诺克斯检察官在正式审判之前,单独提审了一次理查德,以便了解到更多的情况。

得知检察官想要审问自己,理查德非常开心,因为警方之前完全不信任他,所以根本没有去听他的解释,而现在他终于有了畅所欲言的机会。

据理查德解释,他早在案发的几天前,就已经回老家为母亲庆生了,而在他准备离开的时候,一位名叫罗伊·贝克的朋友向他求助,称自己最近出现了经济危机,已经无家可归,所以想在他家借住几天。

由于当时理查德的房子正好空了出来,因此他便好心的将房子借给了罗伊,可当他从老家回来的时候,罗伊就已经不见了踪影,所以理查德怀疑很有可能是罗伊在借住期间使用他的物品进行了犯罪。

听了理查德的解释后,检察官立即对罗伊此人展开了调查,竟发现在弗吉尼亚遇害的三天前,这位罗伊就曾犯下过一起抢劫案,而受害者也是一位应召女郎,于是连忙找到了这位女士进行问话。

据这位应照女郎介绍,当天自己在被罗伊叫过去以后,刚准备进行交易,罗伊就突然掏出了一把刀,威胁她把身上的钱财全都交出来,当时她很害怕,所以没有任何犹豫,立即把钱都拿了出来,好在后来罗伊没有再伤害她,该女子这才逃过了一劫,等自己绝对安全以后才选择了报警。

只不过当警方赶到案发现场的时候,罗伊早已经跑了,并由于当时涉及的金额并不多,因此警方在搜捕了几天无果后便没有再继续跟进。

得知了当初的案发经过后,检察官对罗伊的怀疑又增加了一分,毕竟受害者的身份都是应照女郎,所以很有可能是罗伊再次故伎重施,只不过弗吉尼亚没有如上一个受害者一样乖乖顺从,这才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检察官越想越可能,于是立即派人赶到了罗伊之前居住的出租屋,据该出租屋的房东介绍,罗伊已经住在这里快一年的时间,并且直到现在也一直都是他在居住。

这也就是说,之前他对理查德称自己无家可归根本就是在撒谎,假设罗伊就是真凶的话,那么他很可能从一开始就已经准备让理查德做替死鬼了。

事到如今,无论是检察官还是警方都对罗伊的怀疑越来越深,于是立即对该房间做了一番详细的搜查,并很快就在房间的角落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三个米奇洛啤酒的空瓶。

这不禁让警方想起了之前在调查弗吉尼亚一案时,在现场发现的三个米奇洛啤酒空瓶以及一个六瓶装的啤酒箱,当时在啤酒箱里正好就少了三瓶啤酒,因此警方怀疑眼前这三瓶啤酒会不会与案发现场找到的三瓶啤酒是同一箱呢?

如果是,这就足以证明罗伊才是本案的凶手,可想要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毕竟米奇洛啤酒在美国很畅销,大家买同一个牌子的啤酒喝也不足为奇,于是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警方立即赶到了米奇洛啤酒的生产工厂请求帮助。

根据啤酒厂的经理介绍,他们在生产啤酒的时候,会在每一箱里的六瓶啤酒瓶上印一串相同的编码,而这种编码只有在同一箱里的六瓶才会是完全相同的。

于是,警方立即将六个啤酒瓶收集到了一起,最终发现六个酒瓶上面的编码完全一致,最终确定了这六瓶啤酒是出自同一箱,这也就足以证明罗伊一定在抛尸现场以及第一案发现场出现过。

因此,警方几乎已经可以完全确定罗伊就是杀害弗吉尼亚的凶手,于是立即将他抓捕归案。

可面对警方的指控,罗伊始终坚称自己没有杀人,而且直到现在还想着陷害理查德,一直说他才是凶手。

但此时警方已经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案发当天在理查徳家里的人就是罗伊,再加上米奇洛啤酒这条关键证据,这就足以证明他就是凶手。

虽然警方确实缺乏物理性证据,但仅凭借这两条线索,也足以将罗伊送上法庭。

1997年11月,本案在南卡罗莱纳州联邦地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本案缺乏决定性的物理证据,因此在法庭上检察官诺克斯为了让陪审团以及法官更加确信凶手就是罗伊,他根据现有的证据以及多年的经验,将整个案发经过几乎天衣无缝的还原了出来。

据调查,罗伊是一位依赖白粉多年的瘾君子,可他根本没有正当的职业,于是在没钱的情况下,他就想到了打劫应召女郎,毕竟她们的身体条件相对柔弱,而且一般都是单独行动,很容易得手。

所以,他在第一次得手以后便计划了第二次打劫,并准备让理查德做他的替罪羊。

可在案发当天,罗伊的毒瘾犯了,所以在等待弗吉尼亚的这段时间里,他带了三瓶啤酒来到楼下,还为了方便携带和存放,将啤酒箱子也一起搬了下来,一边喝一边等待弗吉尼亚的到来。

因为酒精麻醉是很多瘾君子为了缓解痛苦最常见的一种方式,这也就是为什么案发现场会发现酒瓶和酒箱的原因。

等弗吉尼亚过来的时候,罗伊为了方便下手,便谎称想跟弗吉尼亚去他的另一个家进行交易,于是便带着酒瓶坐上了弗吉尼亚的车,并在路上喝下了一瓶啤酒。

当汽车行驶到一处偏僻的地方后,他便凶相毕露,对弗吉尼亚进行了抢劫,可弗吉尼亚并没有乖乖顺从,罗伊这才一时着急,对弗吉尼亚扣动了扳机。

因为在犯烟瘾的情况下,瘾君子的内心往往都比较急躁,因此发生这种冲动行为并不奇怪,可此时的车辆毕竟还在马路上,因此罗伊害怕被路过的人发现,便自行驾车来到了几乎不可能有人的足球场附近,也就是发现弗吉尼亚尸体的地方。

在那里,罗伊继续一边喝酒缓解痛苦,一边开始翻找弗吉尼亚身上的财物,却没想到弗吉尼亚竟然还有一息尚存,于是他就又对弗吉尼亚扣动了两次扳机。

一切完成后,罗伊将弗吉尼亚留在了原地,自己则驾车回到了理查德的家里,将行凶时穿的鞋子以及使用的凶器又放回了原处,最后才将弗吉尼亚的车子丢在了废弃的停车场里。

不得不说,检察官诺克斯的描述有理有据,每一个细节都非常的合情合理,因此得到了陪审团的一致认同。

可尽管如此,罗伊仍旧抱有侥幸的心理,始终不肯主动认罪,可他的这种行为显然是没有认清现实,最终陪审团在经过三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裁定罗伊·贝克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永远不得假释。

其实一般情况下,以罗伊的罪行只要认罪态度良好,虽然想要免除终身监禁的判罚不太可能,但至少也会在几十年后得到一个假释的机会,可他偏偏就是不肯认罪,始终认为自己能够嫁祸给理查德,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此生再无离开监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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